经中国钱币学会第八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八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投票表决通过,自2019年开始,中国钱币学会对会员会费标准作出适当调整,具体如下:
一、会员按以下规定缴纳会费:
副理事长单位 20万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 3万元/年
理事单位(省级) 2 万元/年
理事单位(地市) 1万元/年
会员单位 5千元/年
个人会员 100元/年
二、学会部分专业委员会,其会员缴纳会费,按协商标准执行。